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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小提琴专业考级要求

2009/6/8 11:23:47www.cn010w.com点击:4101次

       2009年小提琴专业考级要求 
      本次考级中对小提琴考试的内容进行适当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是:在保持原定级别的技术、艺术水平和标准的前提下,从考试的量上予以适当缩减,借以达到减轻考生负担的目的。调整后的情况见下面的“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使用教材: 
      请采用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 蒋雄达 新华出版社出版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三套)》,每册均含光盘和中国作品。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请指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1)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要按照教材第三版的音阶、琶音的弓法演奏。 

(2)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协奏曲和外国乐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应试。考试时,除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华彩段(Cadenza)后结束外,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段。  
(4)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三、其他: 
      (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2)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望各指导教师和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报考,特别注意不要拔高级别。

   2009年小提琴专业考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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