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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

2009/6/9 11:39:04www.cn010w.com点击:5740次

1. 报名时间:即日起—5月22日 
2. 考试时间及考场安排:7月—8月之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或到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秘书处查看公告,也可上网查询(福建自考网网址:www.fjzk.com.cn)。
4. 考试成绩查询:考后一个月开始可以拔打电话9616893210(闽博士通信息台)查询,查询请直接输入专业代码及准考证号即可。
5. 证书发放时间:所有考生请于10月30日后到所报名的报名点或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秘书处凭准考证领取证书。
6. 凡跳级报考4级以上者(含四级)须加考前一级部分重点曲目(加试曲目可看谱)。
7. 报考专业级别请慎重,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退报。
8.联系地址:福州市通湖路后曹巷13号,联系方式:0591-87668911(柯静)。
概述
1、   考级专业:A手风琴  B 钢琴  C 电子琴  D小提琴  E 声乐(E成人、ES少儿) F二胡  G 琵琶  H 扬琴   I古筝  J 竹笛  (英文字母为各专业代码)
2、 报考对象和条件: 中央音乐学院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9级,9级为最高级(成人声乐专业最高级为8级)。小提琴、手风琴、民乐专业增加演奏文凭级。凡学过以上艺术专业,具有一定程度的艺术爱好者(不受年龄、性别和职业限制,考试标准相同)均可报名参加考级。
3、 考点分布:南平市教育局。
二、报  名
1、报名时间:(暑假考试)报名:即日起—5月22日。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2009年中央音乐学院、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考级报名点一览表》。
3、报名资料: ①准备好两张同一底片的一寸免冠近照(彩色、黑白均可)。
②在两张照片背面注明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专业、级别等四项内容(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③电子琴考生需注明使用新教材还是旧教材。
④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均要填写详细、准确、清晰,如因填写错误而无法联系,责任自负。
⑤关于报考级别,请务必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相应级别后再填
报名表,考试时只准考所报的级别。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一律不再办理改报、
退报。
⑥按规定交纳考级费,办理报名手续。
标准如下:1—2级55元;3—4级75元;5—6级95元;7—8级115元;9级135元;
另收报名费10元;证书预收费15元(不及格者退还证书费)。
三、考试及发榜
1、考试时间:钢琴等中西乐器10个专业及声乐考试时间安排于7月—8月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于6月底或7月初公布于各报名点及福建自考网,届时考生可向报名点查询或上网查询(福建自考网网址:www.fjzk.com.cn)。
2、考试要求: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除钢琴、古筝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声乐考生自带伴奏带(CD/卡式均可)或钢琴伴奏老师。考生需带前一级的考级证书,无法提供证明视为跳级考试。
3、查询考级结果及领取证书:9月30开始可以拔打电话9616893210(闽博士通信息台)查询已考专业成绩,
查询请直接输入专业代码及准考证号即可。所有专业均在10月30日后到各报名点或本办凭准考证领取。
(查询方法:拨通9616893210自动查询系统后直接输入专业代码及准考证号即可。)
各专业代码:手风琴-01  钢琴-02  电子琴-03   小提琴-04   声乐-05 二胡-06
琵琶-07   扬琴-08    古筝-09   竹笛-10
四、注意事项  
 一、有关考级报名及考试的若干规定
所有参加专业考试者必须背谱(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
中央音乐学院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须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 手风琴:自选前一级音阶、练习曲、复调曲; 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 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一首。
二、奖励
1、对组织学生参加考级人数达到25人以上的指导教师或考生获5级以上“优秀”评语同时通过率达到90%,将发给指导教师由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颁发并报备中央音乐学院的《优秀指导教师证书》以资鼓励。
2、清华大学文艺特长生冬令营仅以获中央音乐学院九级证书的高中学生(钢琴专业须获九级优秀证书)为唯一参照标准。
3、获得中央音乐学院四级优秀、六级通过的小学生及六级优秀、八级通过的中学生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中综艺部可免予专业初试。联系电话:010-82590714
4、对考较高级别获优秀评语的考生,可优先参加相关专业的省级夏令营和比赛等活动。
三、使用教材(统一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教材,新、旧教材均可使用但不可混用)
钢琴专业
1、基本练习(各级要求不变,仅范围有所调整)。新教程1—2级自选一条两个升、降号以内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3—4级自选一条一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5—6级自选一条两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7—8级自选一条三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9级自选一条四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2、新教程: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共四项,考生从每个项目中自选一首(共四首,1级无大型乐曲,需自选两首小型乐曲)。        
3、旧教程:基本练习及乐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变。
电子琴专业
1、基本练习(各级要求不变,仅范围有所调整)。1—2级按教程范围不变。3—9级从每级最后的两个调中(含其关系调),由考官抽考其中一个调。
2、练习曲(不带自动伴奏与节奏的乐曲):自选一首。
3、规定曲目(带自动伴奏的乐曲):自选两首,抽考一首。
4、自选曲目:一首。
手风琴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编《手风琴教材》(南海出版公司出版)
1、音阶与琶音:按教材规定。
2、练习曲:自选一首。
3、复调乐曲:2级以上自选一首(1级无)。
4、中、外国乐曲:两项中自选一首(1级从两项目中各选一首,以代替复调乐曲)。
5、配伴奏测试:仅限9级及演奏级,具体要求:评委提供8小节的旋律,由考生配伴奏。第一遍配左手伴奏,第二、三便稍加不同变奏(左右手均可)。
小提琴专业
1、音阶与琶音:自选一个调,6级以上增加双音三、六、八度音阶。
2、练习曲: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
3、协奏曲:按教程要求不变。
4、中国乐曲、外国乐曲两项中:自选其中一项;8、9级必选外国乐曲。
5、演奏级要求不变
二胡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二胡考级曲目》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各级考生在所选级别带*中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其中一首乐曲为带*)
琵琶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琵琶考级曲目》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各级考生在所选级别带*中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其中一首乐曲为带*)
扬琴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扬琴考级曲目》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各级考生在所选级别带*中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其中一首乐曲为带*)
古筝专业 
《中央音乐学院海内外古筝考级曲目》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各级考生在所选级别带*中任选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其中一首乐曲为带*)
声乐专业
曲目要求见中央音乐学院少儿及成人声乐考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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