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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实施说明

2015/11/20 16:04:43  www.cn010w.com  点击:452次

  黑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实施说明
  校考实施
  1.根据教育部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以申请在我省组织专业课校考。凡我省省级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我省组织校考的,须经我省招考办同意后在指定考点进行校考,并接受我省招考办的指导和监督。未取得我省美术类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无资格参加院校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校考。
  2.省内院校校考必须经省招考办审定同意后,在省招考办统一指导监督下方可实施。其考试专业、科目、时间、地点及招生简章经省招考办批准后,由我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3.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学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4. 在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须填写一份《2016年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院校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于2015年11月23日前将本校在我省考试的拟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告知我办普通高校招生处,以便沟通协调你校在我省的具体考试时间及安排。我省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开始
  报名方式:艺术类考生登陆黑龙江东方学院招生信息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2016年1月12日—2月5日
  美术类考试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5号哈尔滨华德学院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学类考试地点: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1号黑龙江东方学院
  5.考试结束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各有关高校应将考生校考成绩按《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见附件4)形成电子文件,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报系统(用户名、密码另行下发)上报我办,同时将纸介质合格考生名单签字盖章后报送我办备案。我办汇总校考合格考生名单后集中向社会公示。
  我办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69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0451-82376200,传真0451-82376200,电子邮箱yishukaoshi@126.com,联系人:田老师。
  6.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参加省外院校美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证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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