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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6年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考试科目与考试要求

2015/12/19 16:13:30  www.cn010w.com  点击:426次

类 别
 报到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
 备  注
 
音乐类
 2015年12月21日8:30-17:00;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美术学院一楼展览厅
 2015年12月23日开始;
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音乐学院
 科目一
初试
 1.视唱
 简谱或五线谱
 初试成绩占20%,复试成绩占80%,总分满分300分。
除钢琴外,其他乐器由考生自备。
 
2.模唱
 音程、和弦模唱
 
科目二
复试
 1.演唱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2.器乐演奏
 演奏乐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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