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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2016年高考艺术类本科招生录取原则

2015/12/26 14:21:28  www.cn010w.com  点击:439次

  音乐学院 
  录取原则 
  (1)音乐学: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位)(江苏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江苏省招生办公室参照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的艺术类专业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招生办公室规定为准)、英语成绩达到60分(按满分150分计),分招考方向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执行江苏省招生办公室对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和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以外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以江苏省招生办公室规定为准),按专业考试成绩总分(初试+复试)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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