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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2016/1/13 14:25:52  www.cn010w.com  点击:1320次

  录取原则
  1、无单科成绩要求,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方向)专业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普通一本批次控制线的 70% 以上(含 70%)。其他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相应批次控制线。
  2、海南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按照海南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省考生须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如考生所在省组织专业统考,考生必须参加所报考我校专业相应的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根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按照我校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分数高的考生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考生。
  3、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方向)高考体检表的身高结果必须是 1.70 米(含)以上。
  4、海南省考生需参加海南省艺术专业统考并合格,其他省份考生只能填报校考合格证上的专业。
  5、专业测试合格生源不足的省份,编制计划时相应专业计划设置为 0 ,合格考生可以填报志愿,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则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予以录取。
  6、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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