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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2016/1/14 14:21:13  www.cn010w.com  点击:333次

  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绘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录取原则:山东省、安徽省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本科文化成绩投档最低线,正常投档后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取文化课成绩较高者;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的本科艺术文化最低控制线,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参加我校校考取得专业测试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化成绩投档最低线,正常投档后按照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3、外省市美术类专业录取过程中,各专业首次投档后,若部分专业线上报考合格生源不足,将从其他专业一志愿报考的合格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排名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除外),且被调剂考生的专业成绩不得低于应调剂专业已录取最后一名考生的专业成绩,调剂后仍然有剩余计划的,参加征集志愿(后续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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