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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16年省外本科专业考生注意事项

2016/1/18 14:03:37  www.cn010w.com  点击:976次

 注意事项
  (一)音乐类专业省外考点有关说明:
  考生在同一考点报考音乐类多个专业,各专业考试科目中均含有“视唱练耳及乐理”[视唱(面试),练耳及乐理(笔试)]科目,考生只需考一次。
  音乐类各专业“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实行客观题笔试,考生采用机读卡答题;校本部考点《艺术理论常识》和《中外音乐常识》两科考题中均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其中客观题部分要求考生在机读卡上答题(考生自备2B铅笔和橡皮擦,请在正规文具商店购买)。“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的“练耳及乐理”考试,考生必须按统一指令进行考试,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二)笔试科目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迟到误考责任自负。
  (三)凡报考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学、音乐舞蹈、艺术史论、管乐教育各专业的考生“声乐演唱”科目需自备伴奏用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人员;考生是否需检查发声器官,由主考教师在专业考试期间视考生具体情况而定。
  (四)音乐类各专业考生“器乐演奏”科目考试均不得使用伴奏。
  (五)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
  (六)我院三年制专科各专业只面向四川招生,除工学(工业设计)和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外的其他本科专业均面向全国招生。考生凡不按此规定填报我院各专业的高考志愿均视为无效志愿。
  (七)我院招收留学生和境外学生(详见四川音乐学院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招生简章)。
  (八)报考木笛专业的考生可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免费下载相关谱例。
  (九)四川音乐学院当年录取的音乐表演和理论专业本科生,经学院专家委员会认定专业特别优秀者可享受1至4年学费减、免及提供参加学院认可的专业比赛所需部分费用。
  (十)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为保证招生质量,增加监督机制,学院招生委员会将对部分专业进行抽查,其抽查成绩将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最终成绩和录取依据。
  (十二) 新生入学后两月内,学院将进行专业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省外考生的专业成绩我院于4月上旬在四川音乐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公布,公布时间一周左右。在此期间,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的考生请按网上的查分要求进行登记,逾期不再办理。凡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线的考生,请自行在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我院将不再寄发纸质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十四)严禁考生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违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文件严肃处理。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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