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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笔试类考试组卷及评分办法

2016/2/4 14:10:30  www.cn010w.com  点击:893次

  笔试类考试组卷及评分办法:
  l、命题:
  ①涉及命题的各系由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命题小组(小组成员必须为讲师以上(含)职称专业教师),命题小组组长原则上由系主任担任,为第一责任人。命题小组负责试卷出题,组长负责试卷的组成及审核。命题小组人员名单对外应严格保密,凡命题小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直接或间接泄露考试内容;
  ②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及与试题有关的材料,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③命题小组组长必须于考试前三天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组卷。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多套试卷(不少于两套)以及相应的答案和评分参考。组卷完成后,与试题有关的材料立即销毁,试卷经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命题小组组长共同密封签字,由试卷保管人员按保密要求存入试卷保险柜内;
  ④所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2、抽题:
  试卷抽取工作应在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做好记录。未被抽取的试卷放回试卷保险柜内。
  3、评卷:
  ①涉及评卷的各系应成立由讲师以上(含)职称专业教师组成的评卷小组,由各系在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中的委员任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关评卷工作;
  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在规定时间、地点、集中评阅试卷。试卷由纪检工作人员和招办工作人员一同交评卷人员阅卷;
  ③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严格执行评卷规定,所有评卷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并将手机存放于指定地点;
  ④评卷须有 2 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所有评卷小组成员不得发表对任何试卷的任何评判,不得涂改考生答卷,不得将试卷带出评阅现场,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所有试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试卷;
  ⑤抄袭试卷的判定由评卷小组报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后,会同相关专家共同判定。如判定抄袭,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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