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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海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及说明

2016/2/19 13:44:15  www.cn010w.com  点击:640次

  附录一:考试相关规定及说明
  (一)考生必须携带专业准考证和二代或三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考试。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禁止将任何电子产品(通讯工具、录音机、相机等)带入笔、面试考场,违者以作弊论处,并取消考试资格。
  (二)关于考场伴奏的规定:
  1、声乐系、民族声乐系均配备钢琴伴奏,声乐系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民族声乐系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谱:考生亦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
  2、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舞蹈系(舞蹈与音乐)的声乐考试统一采用考场配备的钢琴伴奏,考生须提供钢琴伴奏五线谱,不得自带伴奏或伴奏CD。
  3、管弦系复试须采用钢琴伴奏形式(打击乐除外),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不得自带伴奏CD),考场不配备钢琴伴奏。
  4、民乐系初、复试须采用无伴奏形式演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
  5、舞蹈系(舞蹈表演与教育、舞蹈编导)、流行音乐演唱考场不配备伴奏,考生应自带伴奏CD,流行音乐演唱的广东省考生须在招生网下载规定曲目伴奏音频,如选考无伴奏音频的音乐剧曲目须自带钢琴伴奏。
  (三)考生提供的考试伴奏光盘仅限CD (WAV)格式(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光盘曲目顺序须与网报所填相一致,并刚上序号目录。考试时如遇伴奏光盘无法播放圳青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四)考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委(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五)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演奏(唱)曲目,否则予以扣分处理,扣分细则如下:
  1、未按现场抽中显示的曲目演奏(唱),视为弃考;
  2、未按规定曲目类型填报或演奏(唱),每首曲目扣10分;
  3、管弦系考生(打击乐除外)复试时未按要求自带钢琴伴奏,每首扣1 0分;
  4、演唱专业考生移调演唱中外歌剧咏叹调,每首扣10分;
  5、钢琴系、民乐系考生须背谱演奏,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
  6、其他各专业(管弦系除外)未按要求背谱演奏(唱),每首曲目扣10分;
  (六)舞蹈考生未按规定着装者按违规处理。
  (七)表演专业复试“拉帘”,其他专业(舞蹈系、音乐学系、指挥专业除外)初试“拉帘”。“拉帘”的考试考场内,禁止透露考生个人信息,以及做任何打招呼、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违者按违规处。
  1、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办理换领复试证手续,凭复试证参加专业复试。
  2、非表演专业初试不进行淘汰,所有考生均直接进入复试。
  3、专业考试期间,我校将在考场公告栏或招生网公布考试日程安排、复试名单及相关考试说明。最新考试信息以考场公布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4、考生可于4月中下旬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考试成绩,我校只寄发专业合格考生的《专业合格通知书》。
  5、考场只提供钢琴、双排键电子琴(ELSOIC)、马林巴、定音鼓、排鼓、木琴、爵士鼓厦中国大鼓,其他乐器考生颖自备。
  6、声乐系、民族声乐系、流行音乐演唱及舞蹈系的考生须在初试前一天进行身高测量,头发上不得做任何影响测量结果的修饰。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7、非厂东省考生须在考试前进行指纹采集,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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