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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6年招生钢琴专业考试科目与考试内容

2016/2/19 14:07:27  www.cn010w.com  点击:1179次

钢 琴

专业要求:
考生的钢琴演奏经过系统的演奏技能训练,有一定的音乐素养,对音乐作品有较准确的诠释能力;掌握乐理基本知识、视唱练耳技能,具备专业学习钢琴的身体条件。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
 考试要求及内容
 
一 试
 钢琴演奏
 1、巴赫十二平均律 1 首(只演奏赋格)
2、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 2 首(2 首练习曲连续弹奏,其中1 首必须选自肖邦练习曲   Op.10 或 Op.25,另 1 首任选)
 
二 试
 钢琴演奏
 1、演奏选自海顿、莫扎特或贝多芬(限 Op.2—Op.22)的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
2、演奏外国乐曲 1 首
 
三 试
 音乐基础知识
 视唱练耳与乐理(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考试注意事项:
1、钢琴招考方向的音乐技能考试,按抽签号次序进行,考生必须提前候场,过号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应在报名时填报应试曲目 5 首,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背谱演奏。
3、二试合计演奏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0 分钟。
 4、视唱练耳应达到 C 类程度、乐理应达到 C 类程度(考试要求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乐理考试大纲》)。
 5、考试演奏曲目如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考官在考场内告知考生后,考生仍坚持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
 6、考试现场演奏曲目需与报名曲目一致,如不一致,若考试现场演奏曲目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不影响成绩;若不符合考试要求及内容,考官在考场内告知考生后,考生仍坚持参加考试者,成绩记为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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