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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术科<声乐、钢琴和器乐>考试内容

2016/2/20 14:34:59  www.cn010w.com  点击:844次

  音乐表演
  2.2 术 科
  2.2.1声乐、钢琴和器乐
  一、初试
  初试内容:需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二、复试
  复试内容: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一)专业技能
  1、主考声乐者
  (1)民族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美声唱法的准备4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2、主考钢琴者
  准备 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 首、复调作品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首、乐曲 1 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1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3、主考器乐者
  ①准备 4 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 首、乐曲2 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应试乐器限定为24种,包括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扬琴、竹笛、笙、唢呐、打击乐。
  ③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
  A、小军鼓与玛琳巴
  B、小军鼓与爵士鼓
  C、小军鼓与排鼓
  注:
  1、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2、考场提供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
  (二)音乐基础(参见1.1音乐基础)
  1、乐理笔试
  2、视唱练耳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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