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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声乐、钢琴、器乐及作曲复试评分细则

2016/2/20 14:40:24  www.cn010w.com  点击:723次

  [声乐、钢琴、器乐及作曲复试评分细则]
  华南师范大学音乐术科考试
  【声乐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声乐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 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分——95分:作品完整,有一定难度,音准、节奏、歌词准确,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和把握作品风格的能力,有良好的舞台歌唱气质和形态;
  (二)75分——85分:作品完整,音准、节奏、歌词正确,有较好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和较好的歌唱气质;
  (三)65分——75分: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歌词基本正确,有一定的声音条件和歌唱状态。
  第三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唱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唱。
  【钢琴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钢琴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 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分——95分:读谱正确、演奏完整流畅,音乐表现生动,奏法自如,乐曲风格掌握较好。
  (二)75分——85分:读谱正确、演奏基本完整,奏法基本正确,音乐表现好。
  (三)65分——75 分:读谱基本正确,演奏尚完整(有个别错音或中断),速度和节奏基本稳定,演奏技术和音乐表现一般。
  第三条:补充规定:
  (一)考生如未按规定背演,每首扣5分;
  (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评分为不合格;
  (三)考生由于紧张而忘谱,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3次重复演奏的机会,超过3 次,成绩为不合格;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断演奏,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奏。
  【器乐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器乐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 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分——95分:
  1、具有正确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
  3、演奏乐曲规范、完整和流畅,音乐表现生动,能较好体现乐曲的风格与内容。
  (二)75分——85分:
  1、具有正确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把握音准、节奏、力度基本正确;
  3、演奏乐曲基本规范、完整,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三)65分——75分:
  1、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基本正确;
  2、演奏乐曲尚未完整(有个别错漏音符或中断);
  3、演奏技巧和音乐表现一般。
  第三条:补充规定:
  (一)考生如未按规定背奏,每首扣5分;
  (二)考生只演奏一首作品,评分为不合格;
  (三)考生由于怯场而忘谱,主考教师可给予考生3次重复演奏的机会,超过3 次,成绩为不合格;
  (四)考生不是在主考教师要求的情况下,自行中断演奏,视为放弃考试,成绩为不及格;
  第四条:各试室组长有权指定考生演奏任意段落或中断演奏。
  【作曲复试评分细则】
  第一条:作曲复试评分标准最高分不超过95分,最低分不低于65分。
  第二条:在95 分——65分之间划出三个评分段,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85分——95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富于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 号。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富于器乐性和艺术性,和声与织体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并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奏。总长度(包括前奏、间奏和尾奏)不少于30 小节。
  (二)75分——85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具有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有相应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 号。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具有器乐性和艺术性,和声与织体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并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奏。总长度(包括前奏、间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节。
  (三)65分——75分:
  1、声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有一定的歌唱性和艺术性,词曲融合。有一定的速度、表情、力度等术语记号。
  2、器乐作品结构清晰,旋律有一定的器乐性和艺术性,和声与织体较为贴切。有相应的速度、表情、演奏法、力度等术语记号。配钢琴伴奏,并有简短的前奏、间奏和尾奏。总长度(包括前奏、间奏和尾奏)不少于30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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