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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2016年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招生考试内容

2016/2/20 14:46:39  www.cn010w.com  点击:648次

  音乐表演
  1、初试
  初试内容:
  音乐表演类考生:需演唱(奏)中外歌曲或乐曲1首;
  理论作曲类考生:考生提交自创作品3 首(须包含器乐与声乐类作品),并且参加初试的面试。
  2、复试
  (1)复试内容:
  Ⅰ.音乐表演类考生:须考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两大部分。
  ①专业技能
  A、主考声乐者:
  a、民族唱法的准备4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美声唱法的准备4 首曲目,考试现场抽签3 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B、主考钢琴者:准备 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 1首、复调作品 1 首、奏鸣曲快板乐章 1 首、乐曲 1 首。练习曲、复调作品必考,其余抽签 1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C、主考器乐者:准备4首曲目,其中:练习曲2首、乐曲 2 首。考试现场抽签3首(初、复试曲目可以相同)。
  ②音乐基础
  A、乐理笔试 B、视唱练耳面试
  Ⅱ.理论作曲类考生
  ①笔试
  A、乐理 B、和声 C、作曲
  ②面试
  A、视唱练耳 B、用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乐曲、演唱民歌(或戏曲、曲艺)、即兴作曲等。
  (2)成绩计算方式:
  ①成绩比例:
  A、音乐表演类:专业技能占8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B、理论作曲类:作曲占50%,和声占20%,综合面试占15%,音乐基础占15%(其中视唱练耳10%、乐理5%)。
  ②评分标准:专业技能和音乐基础均按百分制评分。
  ③评分细则:(参见考试大纲)
  注:理论作曲类考生初、复试参加广州考点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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