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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6年音乐表演专业钢琴演奏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比例

2016/3/10 14:11:22  www.cn010w.com  点击:706次

  (一) 音乐表演专业
  钢琴演奏
  ▲专业初试
  (1)自选练习曲一首(从下列作曲家的练习曲中任选一首:肖邦、李斯特、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里盖蒂、巴托克、斯特拉文斯基、德彪西)。
  注:肖邦练习曲作品10之3、作品10之6、作品10之9及作品25之7除外。
  (2)复调一首
  巴赫十二平均律一组(前奏曲与赋格)。
  ★ 初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复试。
  ▲专业复试
  (1)自选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奏鸣曲式”乐章(如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伯特)。
  (2)自选大、中型乐曲一首(不少于6分钟)。
  (3)乐理(考试时间9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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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视唱练耳(其中练耳以听音笔试形式考试)
  考试要求详见《视唱练耳》考试大纲。
  注: 专业考试(初、复试)曲目必须是钢琴独奏作品。
  ■分值比例及合格线划定原则
  (1)初试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演奏成绩;
  专业校考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演奏成绩。
  (2)乐理、视唱练耳作为过关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两门科目合格线按音乐表演(钢琴演奏)独立划定,原则上各为60分。如该专业(方向)考生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低于参加该专业(方向)复试人数的80%,下调合格分数线至合格人数达到该专业(方向)参加复试人数的80%为止。
  (3)划定专业校考合格线原则:按不高于钢琴演奏招考方向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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