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专业校考有关事项公告
2016/3/18 13:54:26 www.cn010w.com 点击:610次
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已经结束。现将考试成绩公布。考生可点击进入考试成绩查询栏目输入姓名或考生号查询成绩。
一、专业合格分数线
专业/省份
美术及艺术设计类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湖南
168
168
170
254
江苏
159
170
167
167
251
福建
152
170
甘肃
155
176
170
170
255
山西
152
170
170
169
255
广西
153
170
153
河北
156
声乐171
器乐170
178
255
江西
155
170
170
255
二、招生计划
根据各省今年报考我校艺术专业生源情况,我校将2016年艺术专业招生计划公布如下:
省份/计划
美术及设计类(美术学、视觉传达、数字媒体、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雕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播音与主持艺术
江苏
35
15
6
6
12
湖南
15
6
10
12
甘肃
30
15
10
8
15
福建
20
12
广西
25
12
5
河北
30
声乐15
器乐10
10
25
山西
30
15
10
12
15
山东
30
12
6
10
江西
20
10
6
10
三、合格证打印
我校已将合格分数线在网上公布,考生可根据合格分数线知晓自己是否合格,如需要专业合格证的合格考生,4月1日后根据成绩查询栏目网页上的提示在打印系统中自行打印。
四、几点说明
1.凡我校设有专业校考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报考我校时,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文化成绩必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高考合格分数线。
2.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播音主持类专业按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专业考试成绩总分)排名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3.我校在各省规定的时间内将合格考生的成绩上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招生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