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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师范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2017/1/9 13:49:36  www.cn010w.com  点击:658次

  录取原则
  1、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专业: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音乐类(含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艺术管理方向))、舞蹈学(男)、舞蹈学(女)、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艺术方向)专业:进档考生分别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3、音乐表演(校企合作)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6+高考成绩×0.4)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4、面向山东省内招生的美术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摄影、数字媒体艺术(动漫艺术方向)四个专业,统一发放合格证,考生可以同时选择报考以上四个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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