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音乐学院2017年外省市招生校考考试科目
2017/1/12 13:51:59 www.cn010w.com 点击:836次
校考考试科目
专业
考试科目
音乐学
初试:
科目一:基本乐理与和声分析
科目二:
1.音乐学常识(中外音乐史与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2.歌曲写作(指定的歌词谱曲)或论文写作(命题作文)二选一。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A
科目二:面试(回答与专业有关的问题)、钢琴演奏或其他乐器演奏。
音乐表演(管乐)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
1.自选大小调音阶、琶音一组,用连音及吐音(断音)两种方法演奏;
2.练习曲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B
科目二:
1.协奏曲一个乐章,或者相当难度的大型乐曲一首;
2.视奏乐队片段。
音乐表演(打击乐)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练习曲或乐曲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B
科目二:
1.准备乐曲二首(评委抽一首);
2.视奏乐队片段。
音乐表演(弦乐)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
1.音阶、琶音、双音三六八度;
2.练习曲一首(自选)。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A
科目二:
1.协奏曲一个乐章,或者相当难度的大型乐曲一首;
2.视奏乐队片段。
音乐表演(民乐)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
1.练习曲一首;
2.独奏作品一首(不超过十分钟)。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B
科目二:
1.独奏作品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2.五线谱视奏(现场抽乐谱片段)。
音乐表演(声乐)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独唱歌曲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B
科目二:准备三首曲目,自选一首,评委抽选一首(曲目不得与初试重复)
音乐表演(钢琴)
初试:
科目一:乐理
科目二:自选练习曲一首
复试:
科目一:视唱练耳A
科目二:
1.古典奏鸣曲的一个快板乐章;
2.中型乐曲一首;
3.视奏钢琴作品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