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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要求

2017/12/5 15:05:24  www.cn010w.com  点击:731次

  面试要求
  1.考生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考试时间在编排准考证时随机生成)到指定地点侯考并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2.考生在面试现场随机抽取考试编号,并将编号牌佩戴在身体醒目位置。
  3.禁止考生在考场内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等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4.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不得自带伴奏,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考生入场后将自选曲目的乐谱(也可以清唱)交给钢琴伴奏老师;中国歌剧选段及外国歌剧咏叹调不可移调演唱;编排准考证时将随机安排考生面试时间段,未按规定时间到场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5.器乐类考试的面试考场备有钢琴,其他乐器考生自备。器乐演奏实行无伴奏演奏,要求背谱演奏。
  6.视唱考试中,当老师在钢琴上弹出视唱曲的第一个音后,考生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7.参加舞蹈类的考生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格式统一为mp3。
  8.参加主持与播音类的考生在才艺展示环节需伴奏音乐的,须自行准备,格式统一为mp3。
  9.评委根据考生现场表现进行现场评分。考试过程中,如评委组认为考生的表演或表现内容已较充分,已有充分的打分依据,主评委可提前叫停结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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