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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

2017/12/23 13:45:38  www.cn010w.com  点击:548次

 专业考试
  4.全省统考。全省统考包括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含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下同)、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编导类(含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影视节目制作专业,下同)、表演类、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摄影摄像类、服装类(职高)等10个专业类别。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含按艺术类招生的所有专业)的考生必须选择相应或相近的专业类别参加全省统考。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全省统考操作办法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17〕14号)有关规定执行。
  5.校考。校考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对于符合教育部规定跨省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经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查同意后,方能到指定考点面向我省统考合格的生源组织考试。校考结束后,有关院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合格考生信息按要求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校考有关操作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6.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省外民办高校(武汉设计工程学院部分专业和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和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以及其他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组织校考的高校(专业)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我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上述高校(专业)以外的其他高校,可在我省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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