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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8/6/9 14:06:08  www.cn010w.com  点击:728次

  艺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专业考试成绩。美术类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排序投档,学校分文理科类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非美术类专业分文理分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或综合分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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