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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8年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018/6/9 14:07:17  www.cn010w.com  点击:717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2.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等使用美术统考成绩。按专业大类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投档,同一投档专业大类内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分配确定录取专业。
  舞蹈表演专业(专科)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报考舞蹈表演(专科)专业考生须取得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方可填报志愿。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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