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主要为高等音乐艺术院校培养后备人才。
二、招生专业、学制
年 级 |
专 业 方 向 |
学 制 |
初中 |
作曲 |
六年 |
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
西洋管弦(含打击乐器)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大管、单簧管、双簧管、长笛、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 |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舞蹈表演 |
高中
(插班) |
中国乐器演奏
(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 |
三年 |
管弦(含打击)乐器演奏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打击乐器) |
键盘乐器演奏
(钢琴、手风琴、电子管风琴) |
舞蹈表演 |
|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六年制各专业方向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及初一在校生。
2、三年制高中插班各专业方向招收初中应届毕业生及适龄学生。
3、身体健康,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
四、报考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6年2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天)。
2、考试时间
专业初试:2006年2月20日(星期一)开始。
专业复试:2006年2月22日(星期三)开始。
文化考试:2006年2月24日(星期五)开始。
3、报名及考试地点:武汉音乐学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55号)。
五、报名手续
1、考生持本人所在学校证明及所在地户口本来我院报名。
2、交本人近期登记相片两张。
3、报名及初试考务费每人100元;通过初试者,办理复试手续并交纳复试考务费每人100元。
六、专业考试
1、作曲
⑴ 初中作曲专业
初试:歌曲写作。
复试:器乐旋律写作,听写。
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即兴作曲,民歌演唱。
2、中国乐器演奏
⑴ 初中各专业方向
初试:演奏练习曲及不同风格的乐曲1—2首。
复试:演奏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⑵ 高中插班各专业方向
初试:演奏练习曲及不同风格的乐曲1—2首。
复试:演奏不同风格乐曲2首,视奏,视唱,听写。
3、西洋管弦(含打击乐器)乐器演奏
⑴ 初中各专业方向
初试
管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断音及练习曲和乐曲1—2首。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练习曲和乐曲1—2首。
打击乐器演奏:演奏其中一项具有一定程度的小军鼓、玛林吧琴、定音鼓、民族大鼓、排鼓或钢琴,练习曲1—2首或乐曲1首。
古典吉他演奏:大、小调音阶1条、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复调乐曲1首。
复试
管乐器演奏、弦乐器演奏、打击乐器演奏:专业复试,唱歌(曲目自定),视唱听辨。
古曲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首(7分钟以上,15分钟以内),视唱听辨。
⑵ 高中各专业方向(插班)
初试
管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断音及练习曲和乐曲1—2首。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练习曲和乐曲1—2首。
打击乐器演奏:演奏其中一项具有一定程度的小军鼓、玛林吧琴、定音鼓、民族大鼓、排鼓或钢琴,练习曲1—2首或乐曲1首。
古典吉他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唱歌(曲目自定),自选乐曲1首(5分钟以上)。
复试
管乐器演奏:同初试并加试视奏;视唱,听写。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不同类型的练习曲或协奏曲第一乐章、技巧性乐曲1首并加试视奏;视唱,听写。
打击乐器演奏:同初试并加试视奏;视唱,听写。
古典吉他演奏:自选乐曲(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并加试视奏;视唱,听写。
4、键盘乐器演奏
⑴ 初中各专业方向
① 钢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奏鸣曲快板乐章、乐曲和复调作品(如演奏巴赫平均律,则只需演奏赋格)各1首;视唱听辨。
② 电子管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299以上程度)和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299以上程度)、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不限);视唱听辨。
③ 手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和复调作品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1首、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不限);视唱听辨。
⑵ 高中插班各专业方向:
① 钢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音阶、琶音、和弦一套;练习曲、复调作品、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相应规模的乐曲)各1首;视唱,听写。
② 电子管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不限);视唱,听写。
③ 手风琴演奏
初试:演奏练习曲和复调作品各1首。
复试:演奏练习曲、复调作品和乐曲各1首(中外不限);视唱,听写。
5、舞蹈表演
初中舞蹈专业
初试: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伴奏自备);舞蹈模仿。
专业分结构: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
高中舞蹈专业
初试:身体基本条件测试。
复试:舞蹈表演(限三分钟以内,伴奏自备);舞蹈模仿。
专业分结构: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七、文化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1、初中考生的文化考试,在专业复试之后由本院组织,考场设在本院院内。
2、初中考生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小学六年级上学期及其以前内容)。
3、高中插班考生在户口所在地参加中考,我院不另行组织文化课考试。
八、录取
1、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及舞蹈专业方向考生在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按结构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结构分比例:专业课90%+文化课10%)。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在文化课、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按结构分从高到低排队录取(结构分比例:专业课80%+文化课20%)。
九、其他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方向者,乐器自备(钢琴、低音提琴除外)。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
6、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2006年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