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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6/4 11:55:54 www.cn010w.com 点击:2164次
2007河南省音乐类招生统考通知
考试时间和地点 2007年报考音乐类(含声乐、器乐、舞蹈)专业的河南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参加音乐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考生于2007年5月27日凭省统考准考证、身份证在省辖市招办、重点扩权县(市)招办设置的考点参加省统考笔试,于3月18日至4月15日分批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进行个体测试。
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主科选考声乐者可加试器乐或舞蹈,主科选考器乐、舞蹈者只能加试声乐,加试满分10分。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视唱、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加试为现场个体测试科目。
(一)线谱乐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音乐常识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
(二)器乐
乐器品种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
考试的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乐曲及练习曲等。
考生可任选一种乐器,自选1—2首乐曲和一首练习曲(除钢琴以外,其他考生自备乐器)。
器乐评分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三)舞蹈
舞蹈考试的内容、体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和国际标准舞等。
考生需要进行基本功测试和舞蹈作品表演测试。基本功主要通过旋转、弹跳、翻等技巧测试学生的软开度和控制能力,舞蹈作品则是测试学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舞蹈作品自选,作品时间控制在3—5分种,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
舞蹈考试要求考生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考试。
舞蹈考试主要根据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难度、韵律感五个方面进行考核。
(四)视唱
视唱即视谱即唱。视唱考试采用简谱和五线谱两种谱式。考试范围与内容包括:常用的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跳进等。
视唱评分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五)听音记谱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辩和记写能力。
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辩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
(六)声乐
声乐考试的曲目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
考生自选1—2首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自备伴奏磁带或CD,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声乐评分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四个方面进行考核。
2007河南省音乐类招生统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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