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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 16:59:23 www.cn010w.com 点击:1210次
日期 | 内容 | 注意事项 |
9月4- 6日 | 报名 | 1、报考前考生须登录我院网站确认报考的研究方向是否招收跨专业或同等学力考生。 2、须提交的材料: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及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以上材料在考试报到时须验原件。 3、本地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部提交所有报名材料。 4、外地考生可以特快专递邮寄所有报名材料(邮寄截止日期为9月4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交齐报名材料,按初审不合格处理)。 |
9月10日 | 材料审查 | 网上公布审查结果。 |
9月14日 | 报到 | 1、到研究生部报到并交验材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学生证原件)。 2、需加试考生交专业水平测试费100 元。 |
9月15日 | 专业水平测试 | 由相关系组织进行专业水平测试。 |
9月18日 | 1、网上公布专业水平测试合格名单。 2、专业测试合格者方准许报考我院并参加其他科目的考试。 |
日期 | 内容 | 注意事项 |
10月9-11日 | 报名 |
1、本地考生可到我院研究生部提交所有报名材料。 2、外地考生可以特快专递邮寄所有报名材料(其中证件寄复印件,领准考证时验原件;邮寄截止日期为10月9日,以当地邮戳为准;若在规定时间内没交齐报名材料,按初审不合格处理)。 3、须提交的报名材料: ⑴《沈阳音乐学院硕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务必贴上免冠一寸近照并在签字处签字,否则无效); ⑵所报方向应提交的各项材料(详见我院专业考试范围与要求); ⑶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应届成人高校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均验原件、交复印件)及教务处开具的“应届本科学生”证明; ⑷其他人员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均验原件); ⑸同一底版二寸照片二张; 以上材料一经提交,不得更改,概不退还。 |
10月15日 | 资格审查 | 网上公布审查结果。 |
10月19日 | 领准考证 | 1、初审合格的考生到研究生部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 2、领证时需验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
10月20、21日 | 专业主科考试 | 1、抽签(考试按抽签号顺序进行)。伴奏协奏由考生自理。 2、专业主科考试。 |
10月24日 | 公布合格考生名单 | 1、成绩查询请登陆沈阳音乐学院网站。 2、合格考生请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确认网报数据、现场照相及缴费。 |
见准考证 | 统考科目、业务课及其他科目考试 | 考试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本部。 |
日期 | 内容 | 注意事项 |
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 |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 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 |
到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确认网报数据、现场照相及缴费。 | ||
11月15、 16日 | 提交材料 | 报考音乐、舞蹈理论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提交与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不少于5千字); 报考作曲研究方向的考生须根据不同方向的要求提交本人创作的作品;舞蹈编导研究方向须提交本人创编的作品一部。 上述材料一式10份(须装订);文字材料一律要求用A4号纸打印。接收材料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研究生部。 11月16日下午17:00时为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逾期者按自动放弃考试处理,所有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
见准考证 | 统考科目、专业主科、业务课及其他科目考试 | 考试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本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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