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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广西考区考试报名简章

2008/5/27 15:22:01  www.cn010w.com  点击:4869次

   一、报名地点: 
    南宁市:南宁市建政路28号广西文联协会大楼310室广西音协。电话:0771-5627225
            南宁市教育路4-1-5号(区教育厅对面)南宁市鑫金冠琴行。电话:0771-5300111
            南宁市汇春路北一里1号汇春名庭4-7号鑫金冠琴行。电话:0771-5537664
    柳州市:柳州市解放南路四十号泰华大厦二楼鑫金冠琴行。电话:0772-2815560
    桂林市:桂林市南环路5号桃园大厦二楼。电话:0773-2854848
    北海市:北海市和平路太极琴行。电话:13977939999
    灵山县:灵山县人民会场卡西欧青少年艺术中心。电话:13324774422
    宾阳县:宾阳县商贸城社区东一段99号未来之星电子琴培训中心。电话:13321612989
    北流市:北流市永丰区莲石路90号(永丰小学斜对面)钟华琴行艺术中心。电话:0775-6398308
    防城港市:防城港市防城教师进修学校,联系人:程伟青。电话:0770-6633009、13877032369
    二、报名时间:2008年4月中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请向各市考点报名处查询。
    三、开考科目:
    电子琴、钢琴、小提琴、琵琶、古筝、少儿歌唱、成人歌唱、手风琴、萨克斯。各考点所开考的科目各不相同,具体情况向各考点报名处查询。
    四、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时间为2008年8月份。具体考试时段、考试地点请向各考点报名处查询。
    五、报名手续、程序:
    1、取消原钢琴、电子琴七级以上不准跳级的规定。各科目考生请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根据本人实际程度选择适当的级别后再填报。报名之后不得改级,不予退款。
    2、前来报名者须带报考费、考生同一底版的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相)3张(二寸照片1张、一寸照片2张),少儿歌唱考生需出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领取报名表后按要求填写。
    3、交纳照片、报考费及填好的报名表。
    4、参加电子琴重奏考级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办理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六、填写报名表要求:
    1、字迹工整规范、项目齐全、内容准确,考生姓名中的多音字、冷僻字、异体字均须注明汉语拼音。
    2、指导教师的姓名、工作单位请向教师本人问清后再填写,不要凭想象随意填写。
    3、如有代替他人报名,有些项目不明的,请务必问清后再填,以免发生差错,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七、考级成绩查询:
    从本年度开始,考级成绩由中国音协网站统一公布。考生可在本考点考试结束40天后登陆中国音协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chinama.org.cn。考生也可于10月20日起登录广西音协网页查询,网址:http://www.gxwenlian.com/yyxh/index.asp   八、开考科目的考试内容及要求: 
    (一) 钢琴:
    1、教材:《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周铭孙)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考试要求
    1)基本练习:各级考生按照该书中规定的条目及要求进行准备,考试时由主考老师从中抽查一组。
    2)练习曲及乐曲:各个级别均须在每级的四类曲目中各选一首(可由自己灵活组合,但不可在某一类中选两首或某一类中不选),共计四首乐曲参加考试。不按有关要求参加考试或擅自减少乐曲数目者,其考试成绩一律计为不通过。
    3、其他: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钢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周铭孙)已于2007年7月出版,《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跨世纪新版全国钢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合集》,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二) 小提琴:
    1、教材: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
    2)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两者任选其一,但是,两个版本不可串换使用。
    3)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2001年3月第二版)。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第一版)》或《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标准教材(修订版)》请辅导教师及考生认真阅读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及其“附:”的内容。
    1)音阶与琶音:各级所列各调均须严格训练,考级时可自选一个调演奏。教材第一版的音阶、琶音要按照修订版的弓法演奏。
    2)练习曲:各条练习曲均应认真练习。考试时考生自选一首带“※”标记的练习曲应试。取消原来对第七级至第十级的考生可视谱演奏练习曲的规定。
    3)协奏曲:除第一级外,其他各级均须自选一首协奏曲的第一乐章应试。考试时,除门德尔松协奏曲必须演奏完中部的华彩段(Cadenza)后结束外,其他的协奏曲均不演奏华彩段。
    4)外国乐曲:一级考生可任选其中一首应考。二级以上考生免试。
    5)中国乐曲:第一至三级的考生可自选一首民歌或民歌改编的小曲,第三级的自选曲必须是具有换把位的曲目。第四级以上(含第四级)的考生按规定曲目内容自选一首应考(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的“附:”,乐谱见《全国小提琴演奏业余考级中国作品集4-10级》)。
    3、其它:
    1)三级考生要学会换把(自选中国乐曲也须符合本要求);四级考生应学会揉弦(Vibrato);六级以上的考生要会自己调音;八级考生必须掌握跳弓。
    2)除35岁以上人员外,其他考生一律要求背谱演奏。考试中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小提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蒋雄达)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在此之前使用的教材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旧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三) 手风琴:
    1、教材:
    (1)《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
    (2)《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考试要求见教材;
    (2)《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考试要求:
    1)基本练习:1-8级的基本练习,按《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基本练习合集》的内容及要求进行考试;9、10级则在考试时由评委临场从3-8级的范围内抽查。
    2)乐曲:各级考生须在规定范围内自选练习曲一首、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一首,共计二首。
    3)考试要求及其他:①考生参加考试,基本练习、练习曲、乐曲都必须完整地演奏。②除9、10级的基本练习可视谱演奏外,其他级别的基本练习及所有级别的练习曲和乐曲一律要背谱演奏。③考官可视考生考试情况,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预告:《全国手风琴演奏考级作品集(新编第一版)》(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李遇秋)已于2007年12月出版,《全国手风琴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最新修订本)》与新出版的教材在2008年的考级活动中同时使用,此后,中国音协音乐考级活动将停止使用旧教材,全面启用新考级教材。
    (四) 单排键电子琴:
    1、教材
    《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子琴学会编,主编:王梅贞,执行主编:芦小鸥 大众文艺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其它教材停止使用)
    2、考试内容及要求
    ①基本练习: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基本练习”中由考官抽查一组。
    ②练 习 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练习曲”中由考生自选一首背谱演奏。
    ③乐曲:在与报考级别(1——10级)相应的“乐曲”中由考生自选二首,用多指和弦方式背谱演奏。
    ④视    奏:报考7-8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视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⑤编配伴奏:报考9-10级的考生,由考官指定一条与本教材“为旋律配伴奏练习课题”难易程度相当的题目。
    关于用重奏曲目代替乐曲:上述两首乐曲可以用电子琴重奏曲目代替。重奏曲目的考试教材是《全国电子琴演奏(业余)考级重奏作品集第一级至第九级》(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王梅贞,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1年8月初版),中国音协考级委员会对此教材进行了各级别曲目的调整,使原来的1至9级,调整为1至10级,按照《中国音协重奏作品级别调整曲目安排方案(1级至10级)》选择曲目。
    选择以重奏曲目代替乐曲的,由报考同一级别的考生自愿结合,每4人为一组。4人必须都是正式考生,不得有陪考。
    以重奏曲代替乐曲的具体考试情形是:4位考生在逐人完成《全国电子琴考级作品集(第四套)》的基本练习及一首练习曲后,再合作选奏一首或两首重奏曲代替乐曲(若只选考一首重奏曲,就还须每人再弹一首乐曲;若选考两首重奏曲,就无须再弹乐曲。重奏不要求背谱)。
    选择重奏的4位考生,必须同时履行报名手续。并在报名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参加重奏考级,工作人员将单独安排重奏考生的报名事宜。   (五) 萨克斯: 
    1、教材:
    ①《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与中国音协管乐学会编)
    ②《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萨克斯管专家委员会编)
    ③《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
    考生可在以上三套教材中任选一套参试。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全国萨克斯演奏考级作品集》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见教材中考生注意事项;
    (2)《全国萨克斯管演奏(业余)考级教程》、《全国萨克斯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第二套)》教材考试内容及要求:
    1)以考级教程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是:
    ①1—4级的考生,须在各级规定的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及三度音程练习。此外,还须自选两首练习曲和一首乐曲。
    ②五级以上(含五级)的考生,除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一个大调、一个小调的音阶、琶音、三度音程练习及两首练习曲外,还须自选两首乐曲或一首协奏曲的两个乐章。
    ③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2)以考级作品集(第二套)参加考试的具体要求:
    ①音阶:1—9级的考生按教材中各级规定的范围准备,考试时由评委从中抽查一组。10级考生则由评委在考试时从1—9级的范围内抽查一组。
    ②练习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及不带“★”的练习曲各一首参试。10级则从9级的范围内由评委抽查一首。
    ③乐曲:1—9级考生在各级规定范围内自选中、外乐曲各一首参试。其中9级外国乐曲中的《音乐会练习曲》与《野蜂飞舞》两首乐曲,因篇幅均较短,故此按一首乐曲计。10级考生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一首乐曲参试(中、外不限)。
    ④8—10级考生加试视奏。
    3)、其它:
    1)教材中标明的速度标记,为考试所要求的基本速度。
    2)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六) 琵琶:
    1、教材:《全国琵琶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全国乐器演奏(业余)考级委员会琵琶专家委员会编)。
    2、考试内容及要求:
    练习曲:各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
    乐  曲:1—4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两首;5—8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及不带“*”号标记的各一首。9—10级在规定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的两首,不带“*”号标记的一首。
    3、其它: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评委可要求考生在乐曲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
    (七) 古筝:
    1、教材:《全国古筝演奏(业余)考级作品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执行主编:邱大成)。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各级曲目中带“★”号标记者为规定曲目,其他均为自选曲目。
    2)考生须在本级范围内自选带“★”号标记和不带“★”号标记的曲目各一首,或选两首带“★”号标记的曲目参加考试。
    (八) 成人歌唱:
    1、教材:
    1)中国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编的《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及《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部分曲目)附钢琴伴奏谱》,主编:吴雁泽。 
    2)《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中国音乐家音像出版社出版发行。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参加考试者需要按自己报考的级别,在《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中选唱歌曲两首,其中至少要有一首中国歌曲。
    2)参加考试时,考生需自备《全国成人歌唱考级歌曲集(伴奏)》CD盘作为考试时的伴奏。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3)考试时可以移调演唱。
    (九)少儿歌唱:
    1、教材:《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中国音协音乐考级委员会编,主编:吴雁泽)。
    2、考试内容及要求:
    1)考生在《全国少儿歌唱考级歌曲集》相应级别的曲目内,自选“必唱歌曲”(有“★”号标记者)和“选唱歌曲”各一首参加考试。
    2)所选歌曲有多段歌词,请按该歌曲的“演唱提示”的要求处理。
    3)考生须自带《全国少儿歌唱伴奏CD》,按所选曲目编号参加考试。不得选择其他伴奏录音或自带伴奏人员参加考试。
    4)各级的伴奏光盘CD都有两张:A盘的伴奏有旋律,B盘的伴奏除前、间奏外,较少有旋律。考生可在两种伴奏盘中任选一种参试。但鼓励考生采用B盘。
    5)考试时各级别均可在±大二度以内移调演唱。
    考生条件:年龄在6岁至16岁(1992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之间且未曾变声的少年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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