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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2010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10/7/6 14:10:18  www.cn010w.com  点击:1611次

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论坛) !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项目特色
● 华南地区最好的教学设施、图书设备与学习环境
● 精选的优秀师资队伍,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教授
● 理工科背景,注重实践的教学理念
● 国际化的教学资源,强大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 国内一流的名师讲座与学术论坛,开拓学生学术视野
● 众多的校友,广博的人脉资源
三、报考条件
2007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四、报名方法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2010年7月1日-13日。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东省学位办网站(http://xwb.gdhed.edu.cn)按要求填写、提交考生基本信息。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时间:2010年7月16日-19日,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广东省学位办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缴费(华南理工大学报名点缴费方式(点击查看))、照相、网上报名信息确认等。
现场报名点有3个:①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学生文体活动中心;②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③深圳市南海大道深圳大学老西南餐厅2楼(西校门进约200米处)。
广东省以外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报名点。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3)图像采集前查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4)报考费一经缴纳一律不办理退费手续。
(5)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6)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8)考生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五、资格审查
我校现场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法学院初审,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复查。
审查材料:
1.现场报名打印的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对资格审查表中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10年10月30日、10月3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英语(论坛)、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考试大纲:考生可向出版社或在当地书店购买,《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二)复试
1、复试时间:暂定12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具体组织。
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信息。
七、录取原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及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2010年我校计划招收50人。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八、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采用周末班、集中授课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授课,学习年限3年。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3、培养费:每年1.2万元/生,三年合计3.6万元/生。
九、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华南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十、咨询和联系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2号楼北座107室)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 邮 编:510640
电 话:(020)87111481 传真:(020)22236499 
网 址: http://www.scut.edu.cn/zyxw/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黄老师 高老师
电 话:(020) 39380318 39354460 
网 址: http://www.scut.edu.cn/law/index.htm
温馨提示:相关政策以国务院学位办2010年有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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